为什么要进行危险废物鉴定?危险废物引起危害主要是由于具有危险特性,与环境安全有关的危险特性:腐蚀性、爆炸性、易燃性、反应性;与人体健康有关的危险特性:致癌性、致畸变性、突变性、传染性、刺激性、毒性、放射性。
危险废物鉴定方法:
我国危险废物鉴别采取《名录》、危险特性鉴别标准以及专家判定相结合的原则。根据此鉴别方法,列入《名录》的废物,属于危险废物;不在《危险废物名录》内的废物,应按照《危险废物鉴别标准》进行危险废物鉴别,具有危险特性的属于危险废物;前两种都无法判定的由*家级别部门组织专家认定其是否是危险废物。
危险废物鉴定标准:
《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》HJ/T 298-2007
《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》GB 5085.7-2007
《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毒性物质含量鉴别》GB 5085.6-2007
《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反应性鉴别》GB 5085.4-2007
《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易燃性鉴别》GB 5085.4-2007
《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》GB 5085.3-2007
《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急性毒性初筛》GB 5085.2-2007
《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腐蚀性鉴别》GB 5085.1-2007